发布日期:2019/11/18 10:23:00 作者:办公室 浏览数:2780
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汉钿辞职的决定
(2019年11月15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汉钿辞去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