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3/25 15:42:16 作者:办公室 浏览数:1613
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叶宏光、张怀江辞去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雷佩霞、李镇思辞去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叶宏光、张怀江、雷佩霞、李镇思的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雷佩霞的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