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19 10:39:59 作者:办公室 浏览数:697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范围的决定
(2019年3月12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列席范围为非本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
一、区政府组成单位的正职领导;
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
三、区政府组成人员;
四、区监察委副主任;
五、区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区政府序列有关单位正职领导;
七、上级驻潮安正科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驻我区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九、原担任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老同志;
十、出席政协潮安区十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一、各镇(场)镇(场)长和主要负责同志;
十二、各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十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