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4/16 14:54:54 作者:办公室 浏览数:487
(2018年4月16日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至28日在潮安区会议中心举行。
大会的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潮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潮安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批准潮安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潮安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潮安区2018年区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潮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潮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八、决定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
九、通过潮安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十、其他事项。